博客的版权问题调研

Published: 10 Dec 2010 Category:

  经常在网站、软件或艺术作品中看到版权声明的字样,例如:Copyright © 1998 - 2010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正好我对博客文章的版权处理问题很好奇,就调研了与版权相关的资料总结在下面,然后提出了我的博客的版权处理方法供参考。由于我并非法律专业,所了解的知识可能有纰漏,因此本文仅供参考。

一、版权的定义

  版权在维基百科中的定义如下:

  Copyright is a set of exclusive rights granted by the law of a jurisdiction to the author or creator of an original work, including the right to copy, distribute and adapt the work.[1] 

  百度百科中给出的版权定义为: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作者在完成创作时即拥有了版权,未经作者授权其他人不能进行复制、改编等处理。也就是我们所写的博文,虽然公开在网络上,但理论上只能供读者阅读,不能有转载等操作。这样的原始版权规定虽然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作者的权利,但是并不利于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二、关于“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所有权利)

  “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来源于1910年美国和中美洲、南美洲部分国家签订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版权公约》,公约的第3条规定了必须在作品中声明保留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的意思是保留所有权利,即上面提到的各项权利,我们常常在有版权声明的作品中看到这句话。其实这句话并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现有版权法律默认作者是保留所有权利的[3],它起到的作用更多是对版权的强调和提醒作用。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截至2004年12月31日,《伯尔尼公约》的缔约方总数为15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4] 根据《伯尔尼公约》,除非特别声明,作者保留所有权利。今天所有《布宜诺斯艾利斯版权公约》缔约国都已经成为《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因此,在承认《伯尔尼公约》的前提下,“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已经不具备以前的法律效应[3],对这句话的使用只具有强调和提醒作用。

三、版权声明的含义

  本文开头提到的版权声明“Copyright © 1998 - 2010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是什么含义呢?这牵涉到国际上另外一个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这是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 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的版权公约。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5]。[6]中提到,《世界版权公约》是为了解决国际间的版权公约冲突而提出的,在国际社会,《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构成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框架。

  这两大公约存在诸多不同,与本文话题有关的是,《世界版权公约》不同于《伯尔尼公约》,它采用“非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要获得版权,必须在作品出版时标有c的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之姓名、首次出版年份。所以上面的版权声明是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撰写的。声明包含3个要素[7]:版权符号©,时间,版权所有者。其中时间”1998-2010“表示,作品版权自1998年开始,作品的最新发布年份是2010年[8]。除了3要素外,可以在前面加“Copyright”或中文“版权所有”,在后面加“All Rights Reserved”或中文“保留所有权利”,并无一定标准。

  你可能会问,既然我国同时加入了两大版权公约,当公约产生矛盾时如何解决呢?这个问题由相关领域法律专家回答更为合适,我在文献[9]中找到了这样的解释:

  “作为《伯尔尼公约》管理者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伯尔尼公约》的效力优于《世界版权公约》。在不发生冲突时,则这两个版权公约均可适用,一旦二者发生冲突,《伯尔尼公约》优先适用。”

四、版权的进化——“Some Rights Reserved”(保留部分权利)

  前面提到,保留所有权利的做法可以充分保障作者权利,但是这样的规定使得对作品的几乎任何使用都背负法律风险,不利于知识的共享和传播。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作者开始选择“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10]。这样的做法保留作者对作品的部分权利,使得作品能够被合法地传播、使用。

  目前保留部分权利的授权方式中,比较知名、应用较广的是Creative Commons,简称为CC,中文名称是知识共享,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11]。 CC的官方网站是http://cn.creativecommons.org,可以访问获得更多了解。CC对“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等四个选项进行选项组合,一共产生六套核心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作品选择一套许可协议。CC对每种协议都准备了适用于本国的法律文本,非常严谨、实用。在CC官网上,你可以对四个选项进行组合后获得描述该协议的法律文档链接代码,将代码粘贴到网站的合适位置,就可以让访问者清晰地了解你的网站采用何种版权协议。

五、博客的版权归属问题

  当你花费时间和精力写完一篇博文以后,文章的版权完全属于你吗?这个问题不能想当然,只有经过调查才有发言权。

  从博客服务提供者的区别分类,博客可以分为在BSP(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网站上开设的博客和有独立域名和主机空间的独立博客。

  对于在BSP网站上开设博客,往往BSP会对版权做一些限制,当用户开始使用其博客时就认为用户和BSP签订了相应的协议,而用户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版权的问题。我选择了国内3个较大的BSP网站,了解它们的版权情况。结果如下。

  新浪网对于版权的规定是这样的:“新浪公司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新浪网站内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12]

  网易的使用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对於您选择并张贴在任何本服务中可公开获取区域的内容,您同意网易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远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不论是当前已知的或以後开发的。”[13]

  博客网的服务条款是这样的:“本网站中的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该内容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用户上传本网站的并声明为原创的信息内容视为许可本站以合理的方式使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的使用将应作者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14]

  从上面的列举可以看出,新浪和网易在提供博客服务的同时,和博客作者拥有同样的版权;博客网则承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使用BSP提供博客服务的好处是,可以免费获得使用博客的平台,并且BSP的平台可以帮助博主提高博客访问量,获得更多关注。然而,如果博主的作品非常有价值,仅仅因为BSP提供了博客平台就获得作品的版权,是不是不公平呢?设想当你辛苦劳动后发表了作品,却因为BSP同样拥有版权而被BSP用来赚取利益,这样不公平的。因此,使用BSP提供的博客服务前,如果觉得自己的版权很重要,那么就要先考察BSP的版权规定再选择。

  独立博客就不存在上面的问题。主机空间、域名、博客网站程序、数据库等都是属于你个人的,你发表的任何作品,版权只属于你个人。

六、我的个人博客的版权处理

  在了解了CC后,我选择了Creative Commons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 License,即使用我的博客文章时,需要保持我的署名,未经专门授权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限制在得到作者专门授权后可以被取消。

  除了在页面上添加CC的协议声明外,我在每篇文章尾部自动添加了博客署名和原文链接,用于提醒想转载我的博客作品的人,将署名和原文链接保留。

七、总结

  虽然博客版权属于博主,博主也选择了合适的授权协议,理论上当有侵犯博主版权的事件发生时,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问题。但是,由于版权侵权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法律途经维权往往只是理论上的方法。在网站上声明授权协议是一种放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要想保证博主的版权不受侵犯,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转载者的自我约束。

 

参考文献

[1] 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

[2]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3558.htm

[3] Iusmentis,http://www.iusmentis.com/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

[4]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4276.htm

[5]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02402.htm

[6] 徐学银. 《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之比较[J].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03) .

[7]“版权所有”的写法,http://www.cftea.com/c/2010/05/TBVD2COHHCB3COME.asp

[8]天涯问答,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4fcd15646b7de3d8

[9] 周欣宇,主要国际性版权公约中著作权的比较及其发展趋势——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为例[J]. 商场现代化, 2009,(09) .

[10]科学网博客,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0308

[11]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224852.htm

[12]新浪网,知识产权声明,http://corp.sina.com.cn/chn/copyright.html

[13]网易网,使用条款,http://corp.163.com/gb/terms.html

[14]博客网,服务条款,http://www.bokee.com/new/about/service.htm